惠州普通住房标准最新调整,大亚湾不高于16870元/㎡!
发布:管理员时间:2021-07-15阅读:次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建设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5〕89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确定我省普通住房标准的通知》(粤建房字〔2005〕58号)及惠州市政府常务会议纪要(十一届43次〔2013〕24号)要求,结合我市市区房地产市场实际,定于2021年7月1日起,对我市市区普通住房标准作出调整如下:
一、住房建筑面积交易单价:惠城区低于16819元/平方米(含16819元/平方米);仲恺高新区低于14724元/平方米(含14724元/平方米);惠阳区低于17868元/平方米(含17868元/平方米);大亚湾开发区低于16870元/平方米(含16870元/平方米)。
二、单套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含144平方米)。
三、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含1.0)。
特此通知
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税务局
惠州市财政局
2021年7月1日
与2021年1月相比,除了仲恺高新区,惠城区、惠阳区、大亚湾开发区普通住房标准均上调。其中,惠阳区调整最多,每平米上调了837元。仲恺每平米下调248元。
据了解,从2014年起,惠州市普通住房标准每半年调整一次,是例行调整。
目前,普通住房标准主要适用于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普通住宅及其他(含非普通住宅)的土地增值税征管。比如,同一个房地产开发项目既建造普通住宅,又建造其他类型房地产的,应分别计算增值额、增值率,分别清算土地增值税。目前惠州市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为:普通住宅为2%,其他(含非普通住宅)为3%。
而该调整标准与市民购房缴纳契税多少无关。市民购买或销售住房,是否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与该住房是否属于普通住房并不相关,而是与面积和家庭住房套数挂钩。
据悉,根据2016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23号),自2016年2月22日起,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90㎡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目前惠州的政策执行口径和2016年2月22日开始执行的政策仍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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