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有房产,为何其他亲戚也有继承权?
发布:管理员时间:2021-04-19阅读:次
按照现行的法律规定,配偶、子女、父母都是第一顺位的法定继承人。然而却没想到丈夫离世十几年后,妻子办理房产过户时才发现,十几位亲戚竟然也成了夫妻共同房产的继承人?!夫妻出资共同购买的房产,为什么嫂子侄子、连七大姑八大姨也有继承权?!
2005年,张女士的丈夫李先生离世,当时并未留下遗嘱。留下来的这套房产是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房产,虽然房产证上只写了李先生的名字。丈夫去世后,张女士因怕麻烦,并未到公证处办理相关手续,也没有到房产部门完成过户。后来张女士想将孙子的户口迁入该套房屋,却未能顺利办理过户。更离谱的是,张女士到公证处时,才知道丈夫留下的这套房子目前竟有十几位继承人!!
会出现这种情况,原来正是因为配偶李先生并未留下遗嘱。因此留下的房产需要按照法定继承顺序操作也就是说,根据法律规定,除了配偶张女士以外,李先生的母亲、子女都拥有该套房产继承权。
法条链接:根据《民法典》第1127条【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及继承顺序】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原本按照法定继承,配偶、父母、子女才拥有继承权,怎么最后房子要继承时跟七大姑八大姨都有关系?
事实上,因为当李先生离世后,在房子并未进行分割前,李先生母亲(作为继承人之一)又于2013年离世。这也就导致了李先生的三位兄弟也拥有了继承权,这是法律规定的“转继承”。
法条链接:《民法典》第1152条【转继承】规定: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于遗产分割前死亡,并没有放弃继承的,该继承人应当继承的遗产转给其继承人,但是遗嘱另有安排的除外。
但是,李先生的三位兄弟都年岁已高,也居住在外地,根本不可能前来配合办证。而且更令张女士崩溃的是,作为转继承人之一的李先生大哥,也在不久前去世,这就导致李先生大哥的妻子及其子女也有相应的转继承权。
原本属于张女士夫妻二人的房产,之所以增加了一系列共有继承人,正是源于法律中有关“转继承”的规定。
在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情况下,七大姑八大姨等亲戚并未直接参与独生子女家的遗产继承,很可能是通过转继承,从独生子女的爷爷奶奶、外公外婆那里继承房产的有关份额。
所幸,最后李先生的两位兄弟与大哥的妻儿在各自当地的公证处,办理了放弃继承遗产的声明公证书再寄到深圳。同时,办理好了李先生母亲和李先生大哥的相关证明材料。张女士终于拿到了宝贵的房产继承的公证书,完成了房产过户。
如何避免上述情况发生?
虽说案例中的最后结局让人舒适,但在现实生活中,七大姑八大姨因为争房对簿公堂也不在少数。到底怎么做才能顺利继承房产,免生枝节?
其实,上述情况并非不可以避免,做好两大步骤非常重要:一、被继承人在世时提前订立有效的遗嘱,避免不必要的纠纷;二、在继承发生后,要根据自己的情况,尽快完成房产继承手续办理。
以上述案件中张女士家的情况为例,只要在其配偶李先生去世后,及时办理房产继承手续。如果并未拖延到李先生母亲去世后,就不会牵扯到其母亲的继承人,房产继承自然也暂时不会与“七大姑八大姨”有关。
与此同时,应提醒作为继承人之一的李先生母亲,生前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选择放弃或继承儿子的遗产。
如果李先生母亲继承房产份额后,也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将应有份额选择出售、赠与、或订立遗嘱留给自己想给的人。
写在最后:
在司法实践中,在没有订立遗嘱的情况下,继承房产也是困难重重,需要翻箱倒柜,各地奔走,跑断腿搜集各种身份证明、死亡证明、其他继承人放弃继承遗产声明等等。
对此,律师建议:只要有财产传承的需要,尽量提前留下遗嘱,有备无患。必要时可以提前咨询专业法律人士。因为订立有效的遗嘱可以说是避免身后继承纠纷、解决继承难题、促进家庭和谐的有效方式。同时谨记不要犯懒拖延,及时办理房产继承权公证。
标签: 房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