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民!买房可用公积金付首付,买家电最高补贴15%
发布:管理员时间:2022-06-17阅读:次
6月10日下午,惠州市人民政府出台《惠州市贯彻落实〈扎实稳住经济的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从财政政策、货币金融政策、稳投资促消费政策等方面推出127条稳经济措施。
财政政策
政府采购 降低中小企业参与门槛
严格落实国家已出台的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民航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等6个行业留抵退税政策,确保存量留抵税额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按月全额退还。6月30日前集中退还微型企业、小型企业存量留抵税额。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工程根据项目特点、专业类型和专业领域合理划分采购包,积极扩大联合体投标和大企业分包,降低中小企业参与门槛。
加强各级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项目评估,对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采购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小额采购项目(200万元以下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原则上全部预留给中小企业;超过前述金额的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70%。
将面向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比例由6%-10%提高至10%-20%。
社保费 缓缴期限阶段性实施到年底
对符合条件地区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阶段性缓缴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缓缴期限阶段性实施到今年底。
在落实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5个特困行业实施阶段性缓缴三项社保费政策的基础上,对受到疫情严重冲击、行业内大面积出现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的其他特困行业,扩大实施缓缴政策,养老保险缓缴期限阶段性延长到今年底。
实施制造业小微企业社保缴费补贴,今年对市内注册、持续经营的制造业小型微利企业,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一定比例给予补贴。符合税法规定条件的补贴资金作为不征税收入管理,由企业用于社保缴费、员工待遇发放等支出。
稳岗支持 招应届大学毕业生补助1500元
采用“免申即享”经办模式,优化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进一步提高返还比例,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90%返还。此前已按30%比例返还的大型企业,及时补足差额。
拓宽失业保险留工补助受益范围,将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受益范围由出现中高风险疫情地区的中小微企业扩大至大型企业,以及未出现中高风险疫情地区的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和公路水路铁路运输5个行业企业,实施期限至今年底。
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的,按每人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不重复享受,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实施期限至今年底。
货币金融
延期还房贷 不影响征信,免收罚息
鼓励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货车司机贷款及受疫情影响的个人住房与消费贷款等实施延期还本付息。
引导本市汽车经销商金融企业对今年6月30日前发放的商用货车消费贷款给予6个月延期还本付息支持。
引导督促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继续按市场化原则与中小微企业(含中小微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货车司机等自主协商,对其贷款实施延期还本付息,做到应延尽延快延,本轮延期还本付息日期原则上不超过今年底。延期还本付息的贷款不影响征信记录,免收罚息。
对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受疫情影响隔离观察或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引导督促金融机构对其存续的个人住房、消费等贷款,灵活采取合理延后还款时间、延长贷款期限、延期还本等方式调整还款计划。延期还本付息的贷款不影响征信记录,免收罚息。
稳投资促消费
汽车充电桩 基本实现高速路服务区全覆盖
全面实施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全国“一证通办”措施,凭借居民身份证可以直接办理购车注册登记业务,办理网点扩大至全市23家机动车注册登记服务站。
优化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站)投资建设运营模式,完善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标准和停车场设施配建标准,出台城市停车设施建设地方标准,既有停车位安装充电设施的,免予办理规划、用地、建设许可手续,督促物业服务企业配合充电设施建设,逐步实现所有小区和经营性停车场充电设施全覆盖。加快推进客运枢纽等区域充电桩(站)建设,基本实现全市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设施100%全覆盖。
举办“惠民乐购”家用电器购置补贴活动,安排750万元奖补资金,对在活动期间购买活动范围内家电消费者给予最高15%补贴。
开展全市“惠民乐购”消费券发放活动,总金额6000万元;鼓励推动商贸、餐饮、零售、家用电器、文旅、住宿、体育各行业企业开展多种形式惠民让利优惠活动,与消费券活动叠加促销。鼓励各县区发放消费券、惠民券等。根据发票金额开展“有奖发票”活动,提升市场消费活力,活动期限至年底。
防灾减灾 今年新开工45宗水库加固工程
今年开工一批已纳入规划、条件成熟的重大水资源配置、骨干防洪减灾、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等项目,切实提高水资源保障和防灾减灾能力。
加快推动稔平半岛大亚湾供水工程年内开工建设,新开工45宗(中型2宗、小型43宗)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加快白花河防洪排涝治理工程、西枝江堤防(永良围和三联堤)达标加固工程、石湾灌区和沙田灌区改造工程建设进度,配合推进深汕合作区供水工程建设。
落实省的农村集中供水激励奖补政策,推进农村供水“三同五化”提质改造工程。
加快推进淡水河防洪排涝工程、潼湖流域洪水出口通道整治工程、永汉河防洪提升工程、赣深高铁惠州北站片区防洪排涝工程前期工作,加强小金河长命湖临时蓄滞洪区和惠州水网工程等重大水利项目前期论证,多渠道积极筹措建设资金,推动具备条件的项目尽快动工建设。
交通设施 加快广汕高铁惠州段建设
加快广汕高铁惠州段和惠城南站综合交通枢纽配套项目建设。年内建成广惠高速金龙互通,加快推进惠霞高速、惠龙高速、深汕西高速改扩建等项目建设,加快推进实施环稔平半岛高速公路、惠河高速改扩等项目,完善“九横八纵三加密”高速公路网。
加快“丰”字交通主框架建设,推进南北轴线(惠霞高速)、沿江轴线(惠肇高速)、东西轴线(惠坪高速)建设,各县、区进一步完善“五横五纵”骨干快速路网建设,强化与高速公路、普通公路和城市道路的互联互通。
加快莞惠城际小金口至惠州北段建设;会同深圳市推进深惠城际坪地至沥林北段、深汕铁路(惠州段)前期工作,加快打造“轨道上的大湾区”。
加快推进惠城中心区“两环十射”进出城快速路网建设,进一步缓解市区交通拥堵,启动南山快速、三环南路与南岸路交叉口改造建设工作,持续推动三环东路、惠澳大道、四环南路等主要道路快速化改造。完善惠城中心区过江交通体系,推进鹅城大桥建设,加快金鸡大桥、湖山大桥等过江通道前期工作。
持续在城市新区新建、改扩建道路统筹实施一批缆线管廊建设,以适应我市城市发展阶段和城市建设实际需要,年内改造惠城区南坛、下埔片区12.6公里燃气老旧管网。
保粮食能源安全
粮食生产 撂荒耕地复耕复种有奖补
健全完善粮食收益保障等政策。加快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及时发放第二批农资补贴,弥补成本上涨带来的种粮收益下降。出台实施撂荒耕地复耕复种奖补、500亩以上水稻种植大户奖补政策,保障粮食生产稳面积增产粮。
抓紧推动实施一批能源项目。推进丰达电厂二期、大亚湾西部综合能源站、大唐博罗园洲、华电东江、国家能源集团惠州热电二期等天然气发电项目建设。加快推动平海电厂二期、惠州新材料产业园热电联产、华能龙门、博罗龙溪热电、丰达电厂三期、华电东江二期等天然气发电项目前期工作。加快建设重点电网工程,推进500千伏崇文至紫荆线路工程今年上半年投产。
加快中广核海上风电场二PA、PB项目前期工作,争取第四季度开工建设。坚持集中式和分布式发展并举,加快建设一批光伏发电项目,年内编制并印发惠州市光伏发展专项规划,加快推进惠阳区、仲恺高新区屋顶分布式光伏试点,力争今年新增光伏发电并网容量40万千瓦。加快惠州中洞抽水蓄能项目前期工作。
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
水、电、气 欠费不停供,设6个月缓缴期
降低市场主体用水用电用网等成本。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出现生产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水、用电、用气“欠费不停供”政策,从2022年5月起,设立6个月的费用缓缴期。鼓励有条件的县区实施对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水电气等费用予以补贴的政策。
今年中小微企业宽带和专线平均资费再降10%。
今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的县级行政区域内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制造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承租国有房屋,在租赁合同有效期内,今年减免6个月租金,其他地区减免3个月租金。
保基本民生
公积金 缓缴期间不认定为断缴
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缓缴2022年6月至12月期间的住房公积金。经批准缓缴的企业,在规定时间内恢复正常缴存并按规定补缴缓缴期间的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间不认定为断缴,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受疫情影响的缴存人,不能正常偿还2022年6月至12月期间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按规定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经批准后不作逾期处理,不计罚息,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
租住商品住房的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的,每月可提取额不超过申请当月缴存额的50%,每人每月不超过800元。2022年6月至12月期间,每人每月可提取一次。加大公积金购房支持力度,缴存职工在市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允许先提取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
非户籍常住人口 与当地户籍人口同享公共服务
完善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资金分配机制,加大对吸纳跨市和市内跨县区流动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多的地区支持力度。健全基本公共服务同常住人口挂钩、由常住地供给机制,促进非户籍常住人口与当地户籍人口享受同等基本公共服务。
将符合条件的新市民纳入创业担保贷款扶持范围,扩大全市创业担保贷款经办银行数量,新市民属于自主创业的重点群体或创业三年内的,可申请最高额度50万元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新市民创办的小微企业符合相关条件的,可申请最高500万元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
按照国家部署拿出5%的失业保险基金结余,支持职业技能培训,深入推进“粤菜师傅”“广东技工”“南粤家政”三项工程,提高劳动者就业技能,缓解企业结构性用工短缺。年内计划开展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人数2万人次以上。
解决困难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取消户籍地、居住地限制,经认定后符合条件的给予临时救助,进一步提高乡镇(街道)临时救助标准,不断提升临时救助时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