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日攻坚!惠州市全面部署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发布:管理员时间:2022-06-08阅读:次
6月7日上午,惠州副市长段致辉组织召开全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推进会,贯彻落实全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推进视频会议精神,全面系统部署我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会议提出以更高站位、更大力度、更实举措,切实抓好我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切实做到对人民负责、对发展负责、对历史负责。
会议指出,开展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部署、亲自推动,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重点部署的工作,各地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清醒认识到当前安全形势的严峻性,必须要保持高度的警醒、警觉,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落实安全发展理念,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远近结合和标本兼治,坚持查漏洞、补短板,边排查、边整治。
坚持“挂图作战”
力争百日初见实效
会议指出,我市自建房数量众多,随时间推移,房屋老龄化比例持续增大,历史累积的安全隐患将逐步显现,房屋安全管控压力也在不断加大。各地各部门要着眼于全市既有建筑,特别是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风险管控中存在的明显薄弱环节,启动全市城乡自建房“安全大体检”,坚持远近结合、标本兼治,坚持边排查、边整治,坚决遏制同类事故发生。
会议要求,全市要迅速行动,挂好“作战图”,排好时间表,在2022年9月底前,完成重点区域、重点场所经核查、评估鉴定存在安全隐患的经营性自建房的整治工作,百日内基本完成经营性自建房整治工作,对排查发现问题的经营性自建房要加快处置,切实消除安全风险隐患。
开展“打非治违”
把牢自建房审批关
会议要求,要强化管理,严打违法违规行为。对排查过程中发现的涉及违法“改扩建”等隐患问题的自建房要及时依法整治到位,同时,要紧盯施工企业证照发放使用、利用自建房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宅基地选址、房屋建设审核等关键环节,深入开展“打非治违”行动。
我市3层及以上城乡新建房屋,以及经营性自建房必须依法依规经过专业设计和专业施工,严格执行房屋质量安全强制标准。
要持续开展对房屋安全鉴定机构监督检查,对市场出现涉嫌伪造检验检测证明文件、出具重大失实评估鉴定报告的,要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分工原则:
压实属地管理责任
会议强调,开展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要进一步压实各级党委和政府属地责任和职能部门监管责任,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排查谁负责、谁鉴定谁负责、谁整治谁负责”的原则,依法依规有序开展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严肃追责问责
确保工作落地落实
会议强调,要加大督导检查、追责问责力度,切实以最严格的措施狠抓责任落实、工作落地。各地要加强政策、人员、资金、宣传等方面的支持和保障,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支持。要推动各项工作措施落地落实,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共同为惠州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社会环境,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